海口网7月5日消息(记者陈敬儒)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对于研发和引进新药、首批仿制药,自生产批件获批5年内,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海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扶持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和营销结算,鼓励企业做强做大,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创新品种研发和引进奖励等方面。在本省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药品生产资格。生产范围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和诊断试剂、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
《通知》明确,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端项目落地、企业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或事后奖励。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用于在建项目,贴息率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且不超过实际贷款计息期限,贴息资金不超过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事后奖励用于建设完成项目,通过相关验收及认证后给予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奖励。单个项目只能从上述两种扶持方式中选择一种,且奖励不超过500万元。鼓励研发和引进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能耗,对海南医药产业创新驱动、结构提升和完善产业链具有重大作用的药品新品种;鼓励南药、黎药和海洋药物新药研发和二次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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