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6日消息(记者林韦玮)7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省教育厅就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户籍复查有关事项作出了部署。
省教育厅规定,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志愿的,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海南省农垦中学志愿或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的,须在2016年7月6日—14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海南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填报本校志愿的,如果未填报海南中学和海南华侨中学第一批次志愿、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志愿,则无需复查户口。
海南省中招办将根据复查结果,在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正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7月16日-17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对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未通过审查的考生,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认定其填报的相应志愿无效。
相关链接:
海南中招6月27日开始填报志愿 志愿填报共4批
特别提醒!海南中招英语考试时间更正
今年海口中招政策有5大变化 指标到校生比例提高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