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图方便,使用妹妹的身份证办理港澳通行证,持证四次出入港澳。日前,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易在兰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8月,易在兰准备和儿子一起去香港,但其身份证正在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无法及时取回。想到妹妹易某和自己长得几乎一模一样,易在兰便在未告知易某真实用途的情况下借用其身份证办理了出入境证件。但因为临时有事,易在兰并没有前往香港。2014年6月至8月期间,易在兰又四次使用凭妹妹身份证办理的证件前往香港、澳门等地旅游。
2015年6月,武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异样,随后通知姐妹二人前往接受调查。易在兰由此案发。
(童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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