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7日消息(记者刘杰 通讯员李明建)从2007年至2014年5月,为了包养情妇、赌博等个人花销,海南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物流中心业务主管梁某夏勾结货运物流中心员工吴某玲一同侵吞362名客户货款共450万余元。记者7日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梁某夏、吴某玲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四年。
海南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成立。梁某夏系海南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物流中心的业务主管,负责经营管理从海口到三亚、琼海、琼中、屯昌四条物流线路,吴某玲负责财务工作。其业务流程是收取客户要托运的货物,将货物按照客户的要求运输到目的地并代客户收取货款,然后再将货款交付给客户。梁某夏从2007年开始侵吞客户货款,并以“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多次将客户的代收款供自己及家庭挥霍,包括用于购买彩票、赌博、包养情妇等,并将其中100多万元交给吴某玲使用。吴某玲从2007年起知道梁某夏侵吞客户货款,仍协助梁某夏侵吞货款,并将100多万元货款挥霍。
2014年5月16日,梁某夏、吴某玲关闭营业点逃匿。截止至2014年5月梁某夏、吴某玲侵吞赖玉梅等236名客户货款共计人民币4592428元。
美兰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夏、吴某玲在海南某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物流中心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代收货款4592428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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