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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对夫妻掺玉米粉制假药 成本22元卖250元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7-08 07:48

制造假药的作坊。

  被民间奉为脑梗塞急救“神药”的安宫牛黄丸,是不少家庭必备常用药。如今却被人用六味地王丸混合玉米粉假冒,牟取暴利。昨日,越秀法院对包括假冒安宫牛黄丸在内的6宗18人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制售假冒安宫牛黄丸的“夫妻档”均获刑十二年,两个制假盐卖给烧烤档的90后“合伙人”则获刑一年6个月。

  据悉,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同一时期在越秀法院提起11件他人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300万元的最高限额法定赔偿金额。此次是同仁堂公司首次在广东省提起侵害商标权的维权诉讼。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杨婷、吴菲

  案例1:

  “夫妻档”制假安宫牛黄丸

  主审法官表示,制作假药的成本约为22元。制假者把搓制好的“安宫牛黄丸”放入特有的红色锦盒,再贴上“北京同仁堂”的标签后,黄某台以每粒28~37元的价格向“中间商”李某朋、黄某东销售,两名“中间商”继而在广州市荔湾区某市场以每粒85元至25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客户,从中牟利。这些药丸到底是什么东西?据《广州日报》去年9月23日报道,假冒安宫牛黄丸是用六味地王丸混合玉米粉等制成的。

  去年3月,广州越秀警方发现在荔湾区的药材市场、佛山市黄岐的某公园一带有人偷偷交易假冒的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这些假冒药品的仿真度非常高,无论外包装还是药丸的质感本身都十分相似,一般消费者根本无法识别。警方顺藤摸瓜,发现一部分假冒的安宫牛黄丸来自以张某儿、黄某台夫妇为首的特大造假团伙。昨天上午,该案在越秀区法院宣判。据公诉机关指控,从2014年7月起,张某儿、黄某台夫妇就隐藏在佛山南海黄岐出租屋生产、销售假冒安宫牛黄丸。他们购买了大量生产假药丸的工具,租房作为假药加工场及仓库,由张某儿负责生产,黄某台负责销售。

  为了扩大生产量,黄某台、张某儿先后雇佣6名被告人张某彦、李某全、李某兰、李某娣、徐某花、何某芬从事假冒安宫牛黄丸的生产。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5年7月8日共销售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94960粒,共计315件46盒,经统计,案发现场扣押的34791粒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成品、半成品共价值人民币974148元。同时在被告人李某朋租用的仓库档口查获价值人民币24521元的假冒安宫牛黄丸共791粒及商标标识一批。在被告人黄某东的住处查获价值人民币49245元的假冒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294粒,经统计,被告人黄某东已销售的假冒安宫牛黄丸金额为9876元。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儿、黄某台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案例2:

  女子在朋友圈非法卖减肥药

  2015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某在同案人李某(另案处理)处进货,通过微信对外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及质量检验的“燃脂番茄小丸子”、“中药减肥胶囊”减肥药。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其居住地广州市越秀区某楼查获“燃脂番茄小丸子”、“中药减肥胶囊”各3瓶,经检测,“中药减肥胶囊”检出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禁止被告人陈某在一年内从事食品销售活动。

  现象:

  销售假药多称“港药”

  据了解,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越秀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案件共57件85人,其中生产、销售假药49件7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3件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件5人。越秀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类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呈“家族式”经营

  犯罪主体一般为个体户,夫妻两人,或老板及其雇佣的一至两名打工仔、家族式经营等现象较多。家族式经营,涉案被告人多达十人,且部分存在夫妻、兄弟姐妹等关系。群体作案,分工明确,关系稳定,在生产、仓储、营销、运输等环节相互配合,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犯罪链条。

  销售渠道多样

  销售地点方式多为在便利店、港货店、成人用品市场实体店销售,同时辅以网络销售等方式,生产假药地点多在城乡结合部;销售的假药多为“港药”,即不具备药品进口批准文号的药品如“黄道益活络油”、“保心安油”、“保婴丹”;小部分为假壮阳药如“德国黑蚂蚁生精片”、“金枪不倒丸”、“藏秘回春丹”;小部分生产销售的假药为假冒的北京同仁堂安宫牛黄丸。

  犯罪分子还会往假冒的保健品、减肥产品、食品添加违禁添加剂、国家禁用药物等。如非法使用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的“A粉”、无根剂等违禁添加剂。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编辑:王善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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