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荆门7月7日消息(记者左艾甫 荆门台记者谢安平扶正军)湖北京山县曹武镇七面山村村民李友平因不愿交纳20元的抗旱水费,在哥哥和侄子的帮助下,用杀猪刀将该村党支部书记王章成及其姐夫卢斌、何水关杀死,经过三级法院的审理,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7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其执行死刑。
2013年7月29日,湖北省京山县曹武镇七面山村村委会召开户主大会,因需要高关水库放水抗旱,根据惯例,决定每亩增收抗旱水费20元交高关水库,李友平参加该会并表示同意。同年8月2日,村干部找李友平收取水费时,李友平想用村里此前欠他家的1000元抵扣未获同意。当晚,李友平强行抽水时被村支书王章成拿走潜水泵。李友平回家带上自己曾经杀猪的刀,并喊来在附近居住的哥哥李金和侄子李泉赶往村民赵某的禾场。在赵某禾场见王章成和姐夫卢斌、何水关和村民们在聊天,李友平上前和王章成发生争执,因言语不和,李友平将王章成杀死,王章成的姐夫卢斌、何水关上前准备帮忙,被李金平和李泉抱住,李友平乘机将二人杀死。次日凌晨,李友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李友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主犯,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李金平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李泉有期徒刑八年。李友平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后,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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