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0日消息(记者李晶晶)记者9日从海口市卫生局获悉,海口日前已启动为期一个月的消毒产品专项整治,以规范药品采购及销售渠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国自2006年起,已不再以消毒产品的名义销售抑菌类药品,并要求不得在产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标识任何与消毒产品管理有关的许可证明编号,因此,市民在药房买药时注意不要购买“消”字号产品,若有发现请及时举报。
药房销售“卫消证字”违规产品
6月28日晚上,海南大学学生杨某为缓解眼睛看书疲劳,在海大北门附近的养天和大药房购买了一盒“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使用后出现不适反应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角膜炎。
接到投诉后,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执法人员经现场核实了解到,海甸五西路养天和大药房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但其销售的“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标识有陕卫消证字(2012)第0155号,按照原卫生部办公厅2009年印发的《关于开展整治消毒产品违法宣传疗效和添加药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卫生监督人员当即责令该药房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就地封存36瓶“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
7月1日中午,省卫生监督总队组织省、市、区三级卫生监督部门相关人员认定“滋硕雪参明目护理抑菌液”产品不属于消毒产品,是违规产品。
清查下架封存137个产品
为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市场秩序,保证消毒产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安全,7月1日下午,省卫生监督总队下发《关于加强查处消毒产品夸大宣传等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在全省开展消毒产品夸大宣传疗效或冒充药品等专项整治行动,并要求对此类产品的处理要责令经营单位停止销售,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工商、食药监部门。
7月2日上午,市、区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机构派出卫生监督人员开展了针对人体足部、眼睛、指甲、腋部、头皮、头发、鼻粘膜等特定部位带有“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抗(抑)菌制剂产品的专项整治,对在药店经营的此类产品要求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就地封存。在当天的检查活动中,卫生部门约谈了养天和药店、源安隆药店以及广安堂大药房的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从即日起养天和72家连锁药店、源安隆58家连锁药店和广安堂49家连锁药店将下架封存相关产品。
卫生部门当天突击检查全市26家药房,共要求下架137个产品1236盒,并就地封存。
市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市民,如果发现有违规标注“卫消证字”或“卫消字”的非消毒产品,欢迎拨打电话36633859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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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购买消毒类产品应仔细核对产品外包装上的批准文号,目前消毒产品的合法许可文号包括:“卫消字”、“卫消进字”、“卫消新准字”和“×卫消证字”(×为各省份简称)。
虚假或无效许可文号包括:“消准字”、“消备字”、“消健证字”、“卫消食字”、“卫消用字”、“消字”、“卫健消字”、“卫食消字”、“卫监消证字”、“卫消备证字”、“卫消防字”、“卫消健用字”、“豫卫消字”等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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