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沦为阶下囚
涉嫌诈骗142万元,获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本应恪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可林某却心生邪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巨额钱财,沦为阶下囚并获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7月7日,在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儋州市法院联合集中宣判现场原第七小学女教师林某诈骗一案,让人嘘唏不已。
2012年3月至2013年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以做生意为由,承诺支付高利息,同时以一分《土地转让协议书》和一张工资卡作为抵押,先后23次向被害人陈某借款142万元,每次借款均以他人姓名出具借条。借款后,林某陆续支付借款利息19.8万元。然而,2013年5月底,陈某以其弟继续资金周转为由,向林某追讨借款时,林某以各种理由推脱,还以增加借款人配偶姓名为由,骗走陈某的23份“借款协议书”并丢弃。随后又把《土地转让协议书》和工资卡骗走。同年6月21日,林某以筹到部分借款为由,约陈某到那大镇花果山拿钱时,拿木棍击打陈某头部致轻微伤,还威胁陈某报警就不还钱。次日,林某又谎称包内的“借款协议书”和28万元被人抢走。当陈某再次追讨借款时,林某竟否认借款之事,并拒绝还钱。从此,本是关系较密切的同事朋友的两人,关系破裂了,变成了见面互掐的被告与原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14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对于林某支付给陈某的利息19.8万元,不应从已经犯罪既遂的诈骗数额中予以扣除,应认定为诈骗犯罪既遂后的部分本金返还,可以以返还部分赃款的情节,酌定从轻处理。因此,法院遂依法判决,判处被告人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且继续追缴林某违法所得的12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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