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苗某不仅将公司近百万元钱款占为己有,还挪用员工集资而来的28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钱款苗某都买了彩票。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苗某有期徒刑8年。
空白支票套现
据公诉机关指控,苗某在担任某股份有限公司出纳期间,于2013年5月至2014年10月间,利用职务之便,以支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以及网络银行转账的方式,从公司银行账户中将共计97万元非法据为己有。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间,苗某挪用公司存放于刘某、李某个人账户中的公司钱款等共计28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苗某作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苗某挪用公司资金进行盈利活动,且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开庭中,苗某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提出异议。苗某交代,2013年5月初,当时公司财务经理准备带着公司财务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去沈阳出差。为不影响工作,财务经理就在公司留了一本盖了章的空白支票。
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苗某在7张空白支票上填上金额,以为单位提备用金的名义,先后共提取30万元现金。2013年9月至2014年3月,苗某又先后12次将公司银行账户内的47万元汇到其个人银行卡内。同年10月底的一天,苗某再次使用公司支票,通过他人套现近20万元。
钱款用于买彩票
对于挪用公款一事,苗某说因公司有两张银行卡,户名分别是老总刘某和李某的,卡里的钱是公司向员工的集资款,有时候银行卡会交给自己操作。借着该“便利条件”,苗某通过银行自动取款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计取走280多万元。
为掩饰侵占公司钱款,苗某修改了从银行网站上下载出来的对账单,用伪造的流水单向公司报账。2015年4月,苗某所在公司发现账目出现问题,经过内部调查确认是苗某所为,随即报警,苗某被民警抓获归案。
加之先前侵占的近百万元公款,苗某说这300余万元其除部分用于母亲治病外,剩余大部分都用来购买彩票了。
法院认为,被告人苗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钱款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同时苗某挪用公司资金进行盈利活动,数额较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苗某一人犯数罪,应予并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苗某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向其追缴300余万元发还被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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