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记者蔡康 通讯员邓积钊)屯昌一男子因讨要赔偿金,竟爬上屯城镇昌盛路一高压线铁塔。12日,记者从屯昌警方获悉,该男子因扰乱治安秩序被行政拘留。
11日晚9时许,屯昌县屯城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爬到昌盛路县委大院对面的高压电线铁塔上疑似要自杀。接报警后,派出所值班民警会同消防、供电、医院救护等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当救援民警到达现场时,只见一名裸着上身的男子攀附在10多米高的铁塔上大喊大叫,头顶数米就是高压电线。救援人员立即设置警戒区,疏散无关人员。由于现场情况比较复杂,救援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希望他自行下来,而男子却置之不理。经过近2个小时的对话,救援人员在说服教育失效的情况,采取高压水枪辅助的方式进行强攻,终于将该男子从高压铁塔上营救下来,一场近2个小时的闹剧终于结束。
据了解,该男子叫胡某华,江西省南昌市人,2013年3月与合伙人李某权(广西省大化县人)一起驾驶拖拉机到屯昌县屯城镇家宝村运输菠萝,由于操作不当拖拉机侧翻,导致右腿膝关节以下截肢。2013年12月,屯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阳光财产保险公司与李某权分别向胡某华赔偿12万元和22.3万元。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已付给胡某华12万元,而李某权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4年11月,胡某华称其妻病重,要求屯昌县人民法院帮助其拿到赔偿金救治妻子,由于李某权不知去向,拿不到赔偿金,胡某华情绪异常激动,竟爬上了屯昌县县委县政府对面高压电线铁塔以死相要挟,后被制止。2015年4月,胡某华再次以妻子患子宫癌为由,在讨要赔偿金未果的情况下,闯入屯昌县县委县政府办公大楼扬言要跳楼,被及时制止。
此外,胡某华在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的上访中,屯昌县信访局、屯昌县人民法院已经分别给予救助金3万元和5万元。
11日上午,胡某华再次到屯昌县人民法院上访,欲再次申请司法救助,执行法官向其释法说理,说明其情况不符合救助条件。当天晚9时许,胡某华爬上屯城镇昌盛路县委大院对面的高压电线铁塔闹自杀。
警方表示,胡某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被依法处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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