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任珊)市教委日前率先发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现有四类公车的使用条件,需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信息,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另外办法强调,公务用车原则上不许出京,专职驾驶员需对乘车人的谈话做到不听、不问、不传,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市教委明确,公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车辆主要有实物保障工作用车、应急、老干部用车、新能源机要通信等四类。因举办或参加中央和市级的大型活动(会议)或重要专项任务,保留的应急车不足以保障时,经审批后可以临时租用社会车辆,并优先租用新能源车辆。
在车辆管理上,办法中明确强调,按照“先审批后使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车辆使用审批手续,建立车辆使用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部门分管委领导审批的管理机制。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审批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事由、驾驶员等信息,形成车辆使用管理档案备查。
原则上每次用车从单位出发。视实际情况,可在顺路情况下,乘车人就近上、下车。同时,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准出京,如确需用车到京外公干,要履行车辆使用审批相关程序,并由相关领导审批。
另外,公务用车需由专职驾驶人员驾驶。专职驾驶员要做好保密工作,对乘车人的谈话要做到不听、不问、不传,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相关链接:
海口施茶村建立“三位一体”机制 管理农村垃圾日常保洁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