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午,屯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林某等人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屯昌县1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
据悉,2016年2月20日,被告人林某、符某、林某演、王某、吴某等十多人到屯昌县城某会所包厢喝酒唱歌,被告人林某因乘坐电梯时与黄某、叶某产生口角进而引发被告人林某等人与黄某、叶某的冲突。冲突过后,林某等人返回包厢。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吴某、陈某、余某、林某城进入林某等人所在的包厢并表明身份依法执行职务,遭到林某等人推搡、殴打等暴力抗法行为,致民警余某、林某城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应对被告人林某、符某、林某演、王某、吴某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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