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日,记者从福建省晋江市公安局获悉,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吴某(江西人,32岁,男)在晋江某化工贸易公司任销售员,负责广西、湖南、湖北等地的销售业务。2016年1、2月期间,吴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货款10多万元。
经了解,吴某在该化工贸易公司任职期间,每月工资加提成有近一万元左右的收入。起初,吴某对该职位很珍惜,工作表现十分努力,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深得老板信任。然而,由于吴某经常在外跑业务,家中均由其妻子负责,2016年年初,其妻被检出身患重病,急需住院治疗。这时候,吴某发现家中积蓄不多,其只能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10多万元用于其妻治病。
2016年6月份,吴某侵占货款之事,被公司老板发现后,其将手机关机并擅自离职逃匿。于是,6月底,公司老板向晋江市公安局报案。
晋江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对吴某侵占公司货款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吴某展开追捕。
在经过民警与家人连日的劝说下,吴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法的,7月14日上午,吴某主动到晋江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目前,公司老板得知吴某是为其妻子治病才侵占公司货款后,表示谅解吴某的行为。
目前,吴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晋江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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