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奔跑吧兄弟》虚假中奖信息
儋州两兄弟结伙行骗10万余元锒铛入狱
从2014年5月始,以林某汉、林某锋兄弟俩为首的4名电信诈骗团伙,通过互联网向多个手机用户发送《奔跑吧兄弟》等热门综艺节目中奖和机票改签虚假信息,截至2015年8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林某兄弟团伙共骗得10万余元现金。日前,省二中院和儋州市法院对电信诈骗等案件进行联合宣判,林某汉、林某锋兄弟俩因电信诈骗分别被判6年2个月。
中奖成为热播节目幸运观众
2014年,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第二季在全国持续热播,部分不法分子冒充该节目组实施中奖诈骗。
“你已被湖南卫视《爸爸去哪儿》栏目后台系统抽中为场外幸运观众,已获得奖金9.8万及苹果电脑一台……”2014年5月24日,市民常某路收到自称《爸爸去哪儿》第二季栏目组中奖短信,除了“大奖”还有查收奖品的网址及客服电话4006700867。常某路平时很喜欢看这个电视节目,得知自己中奖后,信以为真。当即登录对方提供的网址,填写了个人信息,并拨打客服电话咨询。
犯罪嫌疑人谢某统冒充客服人员接听电话,告知常某路要领取奖品需缴纳保险费、税费。常某路便按照“客服人员”的指示,到ATM机上先后两次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3900元和2950元。
完成两次汇款后,常某路开始意识到不对劲,这才恍然大悟自己被骗,连忙报警,只是6850元已被骗走。
和常某路一样被骗的,还有徐某伟。同年6月5日,徐某伟收到自称《出彩中国人》栏目组发来的短信,告知其被抽中为幸运观众,获得9.8万元梦想基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同样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写个人资料,然后拨打“客服”电话咨询,又被告知要领取奖品需缴纳保险费、税费,徐某伟将4800元、2000元先后汇入同一个银行账户,致使其被骗6800元。
贺某丽、董某、赖某强等多名市民也均被“大奖”砸中,都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相同的手段骗取钱财。
谎称机票改签骗财
2014年7月24日,市民马女士收到一条提醒短信,称航班因故障取消,让她联系一个400号码办理改签。因为短信里的航班信息和个人信息都准确,马女士毫不犹豫地拨打客服电话4007588005咨询。在电话里,“客服”谢某统告诉她办理机票改签,需到ATM机上操作并交纳手续费,而且需要提供银行卡号和余额,以便核对退款是否到位。同时,“客服”要求马女士先转一笔大于余额的钱到航空公司账户,因金额高于余额,所以交易不会成功,这样做是为了让马女士不起疑心。
信以为真的马女士照办后,其卡上的38075.02元余额被转走。原来,在马女士转款前几分钟,嫌疑人探知了马女士的卡上余额,并抢先向其账户内打入少量的现金,使她卡内的余额大于转出的金额。一张机票改签,马女士“花”了3.8万余元。
因机票改签被骗,市民吴某莲也是被犯罪分子以相同的手段,骗取了10327.60元。
4名犯罪嫌疑人被判6年不等
儋州市于2015年8月14日启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后,同年8月29日,林某汉、林某锋、谢某统、王某明被市公安机关悉数抓获,至此以林某汉、林某锋兄弟为首的4名电信诈骗团伙全部落网。
经查,这4名诈骗团伙成员中,林某汉是“老板”,负责从网上购买资料,发送信息;林某锋负责取钱或是安排他人取钱,也充当客服;谢某统、王某明充当“客服”,偶尔也去银行取赃款;四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同时4名被告人中林某汉、林某锋是兄弟俩,其中王某明则是林某汉妻子的弟弟,而谢某统和林某汉、林某锋均是兰洋镇同一村的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汉、林某锋、谢某统、王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其中林某汉、林某锋、王某明参与诈骗他人7次,骗取11万余元,数额巨大;谢某统参与诈骗他人6次,骗取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以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4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明确充分,罪名成立,应酌定从重处罚。
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林某汉、林某锋犯诈骗罪,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明犯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谢某统犯诈骗罪,有期徒刑5年7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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