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8日消息(记者李云川)海口友谊路玉龙公寓女房东让儿子陈某亮将借的一辆电动车还给车主,陈某亮误骑了另一车主停放在门外的一辆电动车,被车主李某俊和刘某艺当贼抓住殴打,致使陈某亮左肩胛冈及肩峰骨折。17日,李某俊和刘某艺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
11日中午12时50分,有群众报警称在秀峰实验学校附近有人打架。海垦派出所接警后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将31岁涉事男子李某俊和21岁涉事男子刘某艺和25岁当事男子陈某亮带回海垦派出所调查。
调查过程中,陈某亮因头部和身上受伤,民警登记核对信息后通知120急救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之后民警分别对3名涉事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并到事发现场进行了走访调查,调取了现场监控录像。
经查,当天上午友谊路玉龙公寓房东妇女王某梅,向朋友莫某借了一辆电动车骑回家,随后将电动车停放在玉龙公寓一楼大厅。中午12时许,王某梅将电动车钥匙交给儿子陈某亮,让其把车还给莫某,并告知电动车停放在楼下。陈某亮误以为电动车停放在公寓一楼外,便下到公寓一楼外寻找。因楼外停放了一排电动车,李某俊的电动车也在其中。陈某亮不认识莫某的电动车,便拿出车钥匙逐辆试着开锁。当试到第3辆即李某俊的电动车时,正好将车锁打开。陈某亮准备驾驶该车离开,正在隔壁吃饭的李某俊、刘某艺发现后,误认为陈某亮是偷车贼,便冲上前去将陈某亮拉下车进行殴打,李某俊还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反复砸陈某亮头部和身体,致使陈某亮左肩胛冈及肩峰骨折。
海垦派出所依法对李某俊和刘某艺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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