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省政务服务中心获悉,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我省18个省直单位的90个审批事项开始推行“承诺审批制”。
“承诺审批制”审批模式改革是借鉴国外信用体系管理经验,引用“契约制”的模式,运用法治理念,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便民改革措施。
记者了解到,按照“一书三清单”(承诺书和材料清单、条件清单、责任清单)的内容,办事方自行对照是否符合条件,由企业法人(负责人)审核把关申报的条件和材料,并由企业法人签署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虚假材料承担责任的法人承诺书。审批部门核对签署的承诺书是否真实无误,可当场或当天发放批件和许可证。审批以后,监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核查或资料复核,如有虚假,监管部门收回审批决定书,企业按承诺书自愿承担由于主观造假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事先承诺的处罚。
201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在省食药监局试行“承诺审批制”审批模式,在如何提高审批效率、提升管理效能、增强服务效果上进行大胆尝试,推出66项“承诺审批制”事项,为破解行政审批改革难题探索了一条新途径。截至目前,全省食药监系统“承诺审批制”审批模式办件量为4500多件,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在试点成功基础上,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再推出90项涉及省住建厅、省教育厅、省文体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等18个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审批制”。
省政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承诺审批制”可缩短企业等待时间,所有事项即时办理,当场或当天办结,实现审批“提速”。同时,该模式让申请人为申报材料负起责任,避免弄虚作假行为,解决了原有审批模式存在的诸多问题,有利于集中整合资源、减少日常审批工作量、加强监管,有利于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解决目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存在的一些“变通”问题,进一步强化企业和有关单位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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