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戚家喝完酒后下楼,楼门单元入口处随地小便,被其他业主发现后不但不听劝阻,反而打伤业主和前来制止的民警,因暴力袭警妨碍公务,二人被判刑。
2016年2月9日16时30分许,王某、张某二人在位于西安市阎良区逸园小区4号楼1单元7楼亲戚赵某家中喝完酒后下楼,因内急,在该单元1楼楼口处,王某随地小便。
碰巧,王某的举动让小区内的几位业主看见,受到小区业主周某等人斥责。于是王某、张某与几位业主发生口角并厮打,周某及张某受伤,有人遂报了警。西安市公安局阎良分局凌云路派出所民警张鑫和王馨文到达现场。
正向报警人询问情况时,张某和王某开始谩骂民警,并上前推搡民警王馨文,将其推倒在该小区门口长椅上,并用脚踹向民警王馨文腹部,导致其腰部软组织损伤。
后二人看到民警张鑫手持执法记录仪拍摄出警情况,遂上前抢夺执法记录仪,张某持瓦片欲袭击张鑫并进行威胁,被人拉开。陕西新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认定:民警王馨文之损伤构成轻微伤。
近日,阎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一年又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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