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获悉,从2015年8月至今,全国已有20名打拐解救儿童通过收养回归家庭。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介绍说,在以往的打拐解救儿童中,有相当数量的儿童找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为了让打拐解救的儿童尽可能回归到家庭,在最佳环境里健康成长,民政部专门部署了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网,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可以在网上发布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2015年8月以来,全国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网已发布423名打拐解救儿童寻亲公告,网站点击量超过849万次。
2015年8月,在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规定,查找被解救儿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12个月后如无结果,儿童可以被收养。
通知要求,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报警后,应当立即出警处置并立案侦查,迅速启动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查找,并及时免费采集失踪儿童父母血样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公安机关解救被拐卖儿童后,对于查找到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应当及时送还。对于暂时查找不到生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应当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抚养,并签发打拐解救儿童临时照料通知书,由社会福利机构或者救助保护机构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同时,公安机关要一律采集打拐解救儿童血样,检验后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比对,继续寻找儿童的生父母。
如果打拐解救儿童被收养后,又找到了其亲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怎么办?
在《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过程中,此做法被吸收。
目前,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公安机关把解救的被拐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后,应当立即开展查找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12个月内查找不到的,被解救的儿童可以被内地居民收养。
经过多次调研、反复论证,意见稿在修订中吸收了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进行评估的内容。为保证收养能力评估工作在实践中落实,意见稿规定:收养登记机关可以组织或者委托有关专业机构、人员就收养人的收养动机、道德品行、身体状况、抚养能力、家庭关系、职业状况等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为收养关系当事人出具证明材料的组织、机构,应当如实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收养登记机关没收虚假证明材料,并建议有关组织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记者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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