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曾于2014年和2015年报道了征地未公告也未补偿终审政府败诉一事,如今再起风波。村民林方光向检察机关抗诉成功再补4.4亩达到7.8亩,但是拿不到应有的补偿,每亩成材的景观树补偿4522元。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认为,他们是根据省政府相关补偿标准执行,不存在补偿标准降低。
村民:向检察机关抗诉成功再补4.4亩
澄迈县老城镇美且村村民林方光说,2012年到2014年期间,澄迈老城管委会、澄迈县国土资源局和他所在的美且村民小组三方签订的多份《征地协议》,可青苗补偿标准依据不是省政府的最新标准,不依法、依规给予补偿,他经过1年多找管委会交涉,希望能依法合理协商解决问题,均无果。无奈,他于2014年1月10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涉案面积32.2亩。2014年6月25日,法院判定3.4亩胜诉,剩下28.8亩均不给予补偿。他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于2014年7月25日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他不服法院判决,于2015年2月,特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及时委派专人多次找林方光了解情况并于2015年11月5日组织召开了三方听证会(省检察院、澄迈县授权代表、我方参加)。认真听取林方光的诉求并希望澄迈县代表能够协商解决,也均无果。于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于2016年2月3日以琼检民(行)监【2015】46000000016号检察建议向澄迈县人民政府提出检察建议。在原一、二审法院判决林方光胜诉的3.4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4.4亩,合计是7.8亩,并要求澄迈县政府依法根据省政府【2009】41号文件标准对7.8亩青苗赔偿进行处理。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澄迈县政府对所征7.8亩土地依法、依规予以补偿,但澄迈县政府严重违反海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故意压低补偿标准,克扣补偿,继续违法行政。”林方光说,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6月23日突然下发通知,合计补偿35635元,约每亩只按4522元给予补偿。根本不执行检察院建议的依据(琼府【2009】41号文件标准给予补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管委会:按照省政府标准和地区标准进行补偿
针对林方光提出的每亩只补偿4522元是否合理,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王鹏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是按照海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琼府【2009】41号)补偿标准和本地区同类青苗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如果林方光还不明白补偿标准可以自己上网查看,他手上也没有当年省政府的补偿标准。同时,他建立林方光找相关领导反映情况,他只是代表管委会向林方光发布通知书的联系人,至于双方如何补偿的问题找相关领导反映。
在记者采访当中,王鹏总是以自己刚到管委会或刚接手林方光的补偿的事情为由,不是很了解当年征地实际情况。同时,他也提出林方光当年在种植方式上存在异议,认为林方光种的树太多了,不符合常理,所以双方的补偿结果一直没有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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