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时306包厢的门,可以看到开口的锋利铁片边缘和清晰的血迹。
KTV态度:事情与我们无关 不赔损失费
18日晚,记者与陈先生再次来到“好声音”KTV,就此事向陈先生被割伤当日的值班经理了解情况。“发现陈先生受伤后,我们马上拿来消毒棉花和纱布绑上,发现还是不行,就想带陈先生到KTV对面的诊所包扎。”该经理说,但是当时诊所已经关门,去其他医院又太远,自己还有工作走不开。他表示,陈先生受伤是因为自己被门割到,与KTV没有任何关系。
陈先生向“好声音”索赔自己医疗费及1000元误工损失费,但KTV方面只愿意承担他的医疗费用,不愿意赔偿损失费。陈先生对此不能接受,打电话向派出所报警,但派出所表示此事并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
律师建议: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保留证据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阳光岛律师事务所陈剑律师。陈剑表示,KTV包厢门上出现锋利铁皮,经营者有责任及时修缮和提醒顾客,但“好声音”由于管理缺失,造成陈先生受伤,应对此负责并赔偿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时受伤,经营者有过错的,要承担消费者的损失,因为经营者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赔偿消费者因受伤害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因伤误工造成的损失。如果协商无果,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让经营者赔偿。
陈剑提醒广大市民,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最好立即报警保留证据,或者自己拍照片录视频,记录受伤现场的情况,以便于明确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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