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男子孙某及同伙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向乐东县黄流镇某舞厅老板娘邢某索要2000元现金,遭拒后用“山猪炮”炸舞厅,并多次电话威胁、恐吓邢某。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悉,2015年11月11日22时许,孙某和同伙到黄流镇某舞厅,以保证舞厅的平安为由,让舞厅老板娘邢某缴纳2000元保护费遭拒后,将一枚“山猪炮”丢弃在舞厅中央发生爆炸后逃离现场。11月14日,孙某等人发短信威胁邢某交钱。如不给将再次到舞厅丢“山猪炮”。邢某被迫答应孙某等人的要求,并约在黄流镇步行街见面交钱。当日16时许,孙某如约收到邢某现金2000元后,民警当场将孙某抓获,并缴获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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