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路边的广告牌撞伤后,多方索赔未果,刘先生将广告牌的所属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相关费用3000余元。昨天,本案在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刘先生从某小区出门时,因为没有注意到前方的情况,在拐弯处撞到了一处广告牌。这处广告牌距离地面的高度只有一米左右,并且右侧突出墙面30多厘米,正好挡在人行道上。
“边上有个大妈说小伙子,你头流血了,我才发现头被撞了。”没经历过类似事情的刘先生有点慌张,他先去了医院处理伤口,随后才想到寻找相关部门解决问题。但他无法证明自己的伤口是撞到广告牌所致,除了在拨打市长热线后,广告牌的突出部分被进行了包裹处理外,刘先生没有获得任何赔偿。
虽然现在伤口已经愈合,刘先生的额头上依然有数厘米长的伤疤。因为无法与广告公司完成沟通,刘先生将广告公司起诉至丰台法院,索赔医疗费、挂号费、祛疤费等共计3000余元。
刘先生认为,撞伤他的广告牌安装的高度太低,并且侧面超出了墙体边缘,但没有安装任何警示标志,广告公司的维护也不到位,导致广告牌对行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广告公司应该为自己的受伤负赔偿责任。
但广告公司表示,刘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伤口是由于撞到广告牌导致的,并且事发的广告牌是合法设立,经过丰台区市政市容委批准的,因此广告公司没有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虽然赔偿数额不高,但双方并没能达成调解协议,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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