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公司乱堆垃圾被罚 城管巡回法庭立案前缴清罚款3万元
海口网7月22日消息(记者钟元韬 通讯员刘伟 刘琰)海南某资产管理公司因乱堆放垃圾,2015年11月被海口龙华区城管局处罚3万元,可一直到2016年7月还没有缴纳罚款。在龙华区城管局和区法院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下,对方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龙华区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准备立案前,该公司主动缴纳罚款。
据龙华区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南某资产管理公司在国贸路36号嘉陵大厦乱堆城市生活垃圾,区城管局依据相关规定于2015年11月27日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书》,罚款3万元,并责令该公司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龙华区城管局办理缴纳罚款有关手续。但是直到今年7月6日为止,该公司未履行处罚决定,已逾期202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该公司应缴纳金额为滞纳金3万元加上处罚本金3万元共计6万元。龙华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与龙华区法院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向其讲解法律知识和公共安全常识,促使该公司意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在城管巡回法庭准备立案前,该公司于日前主动缴纳3万余元罚款,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城管部门执法效率。
据悉,为保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双创”)工作的顺利推进,为“双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龙华区利用城管巡回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案情复杂、涉及对象多、范围大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积极对接处理巡回法庭移交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制定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以司法力量增强行政执法力度。
截至目前,龙华区城管局已向城管法庭移交提前介入的案件53宗,下发温馨提示300余张,在辖区内产生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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