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3日消息(记者刘杰 见习记者李万内 )先以乘坐出租车为由缠住司机,再暴力劫取其随身财物,两男子以此手段作案4起。23日记者从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韩某被依法判处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元,同伙符某(成年人)已另案处理。
2015年6月3日凌晨,被告人韩某与伙同符某携带凶器预谋在海口市区内伺机作案。当晚,两人乘坐被害人许某海的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符某突然持刀胁迫许某海交出身上的财物,同时韩某用手控制许某海并对其强行搜身,遭到其反抗,符某便持刀将其腹部及手臂刺伤,两人从被害人许某海处抢走现金670元及一部手机。作案后,两人逃离现场,并于6月6日、6月12日、6月13日凌晨用相同的手段连续作案3起。两人十天内共作案4起,劫取被害人财物共计价值2470元,并致一人重伤。另查明,被告人韩某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
秀英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与他人结伙持刀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被害人财物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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