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逾古稀、生活困难的父亲,儿子拒绝支付每月200元的赡养费,父亲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记者23日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通过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审结此案。
张老汉今年已年逾古稀,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极为困难。张某系其亲生儿子,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张某虽有能力给付,却找种种借口不给付赡养费用。2011年9月,法院判决张某每月向父亲支付2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张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张老汉于2015年9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共计10000元的赡养费。
执行中,法官多次与张某联系,希望他能念及亲情,主动履行赡养义务。一开始张某态度积极,承诺不需要法院执行,会主动将钱送到父亲家。但后经核实,张某未履行义务,还将法院电话拉入黑名单。
无奈之下,法官多方打听了解到张某系某旅游公司职员,长期从事国内国际旅游的导游工作。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将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录入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规定,一旦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则被执行人无法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二等座。
第二天,张某因无法购买飞机票主动来到法院询问情况。法官首先向其解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经过劝导,张某表示日后会积极主动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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