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目前关于房地产税的构成要素,争议还很大。这包括了房地产税的税率和征税、免征范围,以及征税办法等。例如税率该从低还是从高,是按套还是按面积征收等问题都需要加以明确。
第五,征收房地产税的一些前提条件正亟待加以完成。我国全面完成不动产登记是实施房地产税的前置基本条件之一,这个摸底工作完成后,才能按照存量数据相对科学地制定政策并加以实施。同时,房产价格的评估体系需要建立并加以完善,这也是征税所需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六,关于房地产税的立法模式也需要清晰地确立起来。房地产税是统一通过中央层面的立法决定一切必要因素,还是可以适当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决定权限,这个问题在房地产税法草案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前,应该予以明确。
最后,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基本完成,地方财政原有的第一大税种营业税已经消失。因此房地产税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形成地方新的主体税种的功能。这也要求房地产税应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地方的财政收入,如果暂时不能保障,中央是否要加大对于地方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而保证地方的财力平衡,也需要有关方面一个明确的态度。
□焦点
房地产税率设置应以减轻个人税负为考量
公众对于房地产税最大是关注点还是集中在税率等问题上,被问及“对于税率的设置有何建议”时,刘剑文称:“我认为即使推出房地产税,也要优先保障公众的生存权。因此对于房地产税的税率设置,应该以降低税率和减轻个人税负为重要的考量。”
此前房地产税已先行在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征收,两地也采取了不同的征缴办法和税率。房地产税是应该全国一盘棋统一税率和征收范围,还是各地可因地制宜自行确定征缴办法?对此,刘剑文称,这方面建议全国人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放权。由于各地物价、房价差异较大,各地财政水平不一,因此建议全国人大就房地产税立法时只制定统一的框架性规定,适度放权给地方,允许各地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定不同的征缴办法和税率等实施细则。
取消土地出让金短期内很难加以改革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较为依赖土地出让金。财政部数据显示,2015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33657亿元,同期全国财政收入152217亿元。虽然业内有观点认为房地产税取代土地财政将是大势所趋,但房地产税落地实施的同时,土地出让金就会被取消吗?
对此,刘剑文表示,如果房地产税刚刚推出,就让房屋持有人来承担这几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恐怕还不能一蹴而就。对于收取土地出让金这种方式,短期内恐怕还很难加以改革。不过,有关部门在对房地产税立法的过程中,一定要对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这二者进行一体化思考和研究。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由于税务部门人手不足等因素,可以考虑让房产中介组织代缴房地产税。“类似单位为职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出于对房产中介的诚信程度、职守操守和业务能力等水平相对偏低等问题的考虑,肯定是不适宜的。”刘剑文说,不过,届时如果个人有需求,房产中介倒是可以考虑推出协助房产持有人办理房地产税缴纳手续的服务。同时有关部门可以考虑采取多样化的征缴方式,例如既包括税务部门主动征收,也可以由个人自行缴纳或者委托他人、中介协助缴纳等。
□记者观察
房地产税出台应更严谨
影响一项政策出台速度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政策影响领域内利益问题的界定。与房地产税不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试点之初,其政策初衷便被明确为减轻纳税人负担,解决这两项税种间部分重复征税的问题。有关部门多次公布精准测算的减税金额,也一再印证了这一点。
这样一项减税政策在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失衡的前提下,无疑相比于增税政策更得人心也更易于推行。
而对于房地产税来说,被不少人认同为一项增加个人税收负担的新增税种。但作为推高房价因素之一的土地出让金,则尚未得到有关部门关于其会取消的任何正式表态。
当前,我国正通过清费、降价、减税等一系列举措为企业和个人减负。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郝如玉在第十届“中国经济增长与周期”论坛上也曾提到,“西方国家的税收为什么抵触小,它的社保非常发达。”
然而近日人社部已经明确,按照工作计划,今年将拿出延迟退休方案。同时,研究退休职工缴医保一事也被提上议事日程。曾有业内专家认为,我国似有社保去福利化过快之嫌。
在社保福利可能有所降低的前提下,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中,各项因素达成共识的过程可能更加艰巨,出台过程应该更加严谨。
相关链接: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全面实施营改增利国利民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