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7月24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3日,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37.3%-46.3%,实施期限为5年。
应中国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申请,商务部于2015年7月23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相关链接:
商务部回应澳对华螺纹钢征收11.7%至30%的反倾销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