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芜湖市林业局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信息,让鳄鱼再次成了朋友圈的热门话题。标题是《芜湖县森林公安破获一起重大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件》,内容如下:
2016年7月6日,一段宰杀扬子鳄的视频在芜湖县微信‘朋友圈’中快速传播,视频虽然只有短短十几秒,却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芜湖市、县林业局高度重视,要求县森林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立案调查。
办案民警认真分析视频内容,重点在设有扬子鳄养殖点的乡镇展开排查,民警将视频中人员面孔图像截图打印后分发至有关乡镇组织人员辨认,在城关及重点乡镇查找与视频拍摄地点背景相类似的饭店、农家乐,查找拍摄地点,并会同县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联合地方公安及宣传部门大范围查找辨认。
7月10日,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警通过讯问获得重要线索,依法传唤蔡某某等其余5名犯罪嫌疑人。
蔡某某等对7月5日中午用木棍击打死一只扬子鳄并开膛宰杀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对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均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扬子鳄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鳄鱼,是世界上最小的鳄鱼品种之一。它既是古老的,又是现存数量非常稀少、世界上濒临灭绝的爬行动物。因其生活在长江流域,故称“扬子鳄”。扬子鳄有1.5亿多年进化史,与恐龙属同一时代。
中国已经把扬子鳄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严禁捕杀。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吃鳄鱼犯法吗?
“鳄鱼肉能吃吗?吃鳄鱼犯法吗?”其实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困惑。
鳄鱼属于国家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不少品种还是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是国际性重要保护物种。以前,凡是鳄鱼,都是严禁屠杀食用的。但是自2003年开始,鳄鱼——特指人工驯养繁殖的鳄鱼,可以有条件的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人们可以食用了。
驯养繁殖鳄鱼必须事先申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买卖的饭店,同样要提前向林业部门申请。产品上必须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不仅如此,对品种也有严格限制,允许进行商业性经营驯养繁殖的鳄鱼品种有湾鳄、暹罗鳄、尼罗鳄三种,在饭店中吃到的鳄鱼不应该超出这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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