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便利,“野的”司机明知乘客去盗窃作案,仍为他们提供载客服务,结果自己也触犯了法律。近日,经成都市郫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盗窃罪对司机夏高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奇怪:小伙上车不说目的地 专挑大型网吧“闲逛”
夏高平时在成都跑“野的”挣外快。今年2月的一天,他突然接到顾客电话让他到火车站接人。想到火车站一般都是跑长途的大单子,夏高飞速赶到火车站,如约接到四名外地小伙子上了车。
上车后,几名小伙并没有像普通乘客一样立即告诉夏高具体要去哪里,而是要夏高带他们到周边区(市)县的繁华地段逛,找较大较好的当地网吧。一开始,夏高以为这四个小伙想去上网,于是带着他们到了金堂。看到一处繁华街道上的大型网吧,小伙们让夏高停车,其中两人下车走进了网吧,另外两人则和夏高一起在公交站台等待。
大约半小时后,“上网”的两名小伙匆匆从网吧走了出来,和车上的人挤眼示意后,吩咐夏高继续开车去逛繁华街道。夏高依照四人的要求带着他们到处逛。每看到一家大型网吧,四人中便会有两人下车进入,大约半小时后又从网吧内走出来。就这样,一路走走停停了四五次,最后,夏高把四名小伙拉回了火车北站,下车时,一名小伙向夏高递来了1200块钱。
获刑:明知团伙盗窃仍提供方便 老司机被追责
原来,四名小伙以“上网”为借口,摸进网吧流窜盗窃作案。社会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夏高其实早就识破了其中的“猫腻”,不过夏高想,一晚上带着这些小偷多跑几趟,就能挣到比平时多得多的钱,更何况自己只负责开车,不用冒任何风险。自从这一次后,夏高接上了这个“好差事”,心照不宣地载着这帮小偷接连几天在新都、彭州、郫县等地作案多起,直到民警将几人连人带车当场挡获。
面对检察官,夏高坦承自己知道这伙人是去偷东西,但以为自己只是载客收费不构成犯罪,没想到还是触犯了法律。检察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夏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检方提起公诉,郫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夏高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该案的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在明知他人要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还为他人提供方便,实际上自己也无形之中助长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活动,触犯了法律。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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