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昆明7月25日电 (龙文驰)记者近日获悉,昆明一恶势力团伙长期针对电动自行车司机进行“碰瓷”式敲诈勒索,甚至在团伙成员骨折、骨裂后仍不就医,留作敲诈之用,敲诈时纠结同伙对受害人不断纠缠,直至赔钱为止。
2016年6月7日,昆明市公安局度假分局以涉嫌抢劫、敲诈勒索为名抓获了以张某、唐某某、陈某某为首的8个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审讯,该团伙以驾驶电动自行车出租载客的“摩的”师傅为作案对象,在搭乘电动自行车时故意晃动,致使自身摔倒,进而进行敲诈勒索。
该团伙从2015年4月出现,至2016年6月被抓获以来,作案已有十余起。昆明市公安局度假分局刑侦中队的排金奎说:“该犯罪团伙有一个犯罪程度升级的过程,由最初的碰瓷赔钱,演变成勒索,甚至在‘摩的’师傅硬不给钱时,就对进行暴力抢劫。”
今年三月,电动自行车司机李安贵便遭遇了该团伙的抢劫勒索。“他们两个人来坐车,开了一段就突然晃起来,我当时已经把车刹住了,可他们其中一个还是摔下来了。”据李安贵回忆,2人去医院并未检查出问题,医生表示仅有腿部的骨裂旧伤。“他们就不愿意了,叫了很多人来威胁我赔钱。”无奈妥协的李安贵由于无法拿出足够现金,只能将十余名犯罪份子带至家中,以财物相抵。
最后,犯罪团伙从李安贵家中拿走了现金千余元人民币,价值3800元的相机一台,并将李安贵贷款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开走。“当时我已经吓傻了,他们十几个人纠缠到晚上1点才走,简直是土匪一窝!”而李安贵遇见犯罪分子的时间为下午4点左右。
昆明市度假公安分局介绍,该犯罪团伙有分工,“碰瓷”者如有骨折、骨裂的伤情也故意不就医,专门进行讹诈,该恶势力团伙作案选定的犯罪目标多为身材瘦小,性格相对弱势者。许多师傅为求息事宁人,通常选择将钱财交予犯罪分子。
由于“碰瓷”难以定义为刑事案件进行立案,该团伙的许多犯罪事实只能按交通纠纷处理。“如不是该团伙构成了抢劫、敲诈的犯罪事实,很难将其定罪。目前审讯出的犯罪金额为一万元人民币,但是整个的涉案金额应该不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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