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假酒贩子 砍死对方“救兵”
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无期 并赔偿4.5万元
陈某、苏某等四人,在得知薛某在通州某地制作假酒的消息后,便萌生出以举报为由敲诈对方的念头。在勒索了1000多元后,对方打电话搬来救兵,进而引发群殴。其间陈某将赶来的黄某、刘某某二人砍伤,导致黄某伤势过重身亡。因故意伤害罪,陈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勒索引发命案一死一伤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于2015年6月19日12时许,伙同刘某、苏某、卢某(均另案处理)前往通州区某院内,以举报薛某、江某制造假酒为由勒索对方财物,并实际取得现金1300元及手机1部。后陈某为逃跑,持菜刀先后砍击闻讯赶来的被害人黄某、刘某某头部各一刀,致二人头部受伤,黄某于6月24日经抢救无效死亡。陈某作案后逃离现场,第二日被民警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死亡、1人轻伤二级,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死者黄某的亲属也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陈某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57万余元。
“救兵”被一刀砍伤要害
庭审中,陈某对于指控不持异议,但辩称本案事出有因。被害人刘某某作证称,事发当天他接到朋友薛某电话,称家里来了几个人敲诈,想借点钱去应付,挂了电话他就和黄某赶了过去,刚到薛某家门口就冲出三名男子,黄某首先被一名男子一刀砍伤,接着自己的头部也被对方砍了一刀,砍伤二人的正是本案被告人陈某。
从轻处罚一审被判无期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无视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法院表示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况,北京市三中院一审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黄某亲属丧葬费、交通费共计4.5万元。
相关链接:
海口一假酒窝点老板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2年罚7万
海口警方缴获假酒15000多箱 涉案金额300余万元
厦门警方破获亿元假酒案 别墅内造假茅台销往多省市
整治假酒市场 海口市工商局查获89瓶冒牌白酒
海口:不法分子收购真瓶装假酒 工商查获假酒窝点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