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7日消息(记者刘杰 见习记者李万内 通讯员罗凤灵 蔡汝乐)26日,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口二中院)获悉,该院审结了3起开设赌场罪案件。儋州市多人为了非法获利,分别在宾馆、橡胶林、院子等处私设赌场,利用“捕鱼机”、出租“牌九”庄位、“抓阄”等方式聚众赌博获刑。
租宾馆设“捕鱼机”赌场 开业28天近600人参赌
2014年12月23日,陈某侬与同伙何某才、周某福、何某瑞(3人均已判刑)商量,每人出资3万元开设赌场,利用“捕鱼机”聚众赌博。陈某侬等人以每月租金3000元向谢某位(已判刑)租用儋州市那大镇某宾馆一楼房间开设赌场,并支付4个月租金1.2万元,然后购置2台“捕鱼机”,招聘3名女服务员负责收银、兑换赌资、记账。何某才负责赌场管理、放哨,周某福、何某瑞负责看场,陈某侬参与赌场日常管理。12月25日,赌场开业后,每天约20人参赌,营业28天累计参赌人数约560人。2015年1月22日晚,民警依法查处该赌场,当场抓获何某才等人,现场扣押“捕鱼机”2台及赌资2600元。8月17日,陈某侬到公安局投案。
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一审判处陈某侬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宣判后,陈某侬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橡胶林内设“牌九”赌场 出租庄位赌客轮流做庄
2015年4月14日,符某(女)伙同他人在儋州市那大镇某村的一处橡胶林内开设“牌九”赌场,雇佣包某春、包某辉等工作人员,以出让庄位并按每两小时收取2000元庄费的形式聚众赌博。包某春负责赌场日常管理,安排赌客轮流做庄;包某辉负责看场;其余人员负责放哨、记账。赌场开业后,每天赌客多达20人。5月4日凌晨0时许,民警依法查处该赌场,当场抓获包某春、包某辉等人,缴获赌资35850元;包某榜正在转移账本时被民警抓获。8月9日,符某在临高被民警抓获。
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符某、包某春、包某辉有期徒刑1年、10个月、9个月,并处5000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包某榜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宣判后,符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审理过程中,符某申请撤回上诉,海南二中院准许其撤回上诉。
租院子设“抓阄”赌场 开业6小时被查处
2015年7月开始,吕某良、李某富等6人共同出资在儋州市王五镇开设以“抓阄”为赌博方式的赌场。每次开赌前,合伙人每人出资1000元作为赌资,每次参赌人员多达20人。9月13日,李某富等人以每天80元的租金租用周某庆(女)的院子开设赌场。当晚9时许,赌场开业,聚众赌博至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依法查处该赌场,当场抓获吕某良等7人,缴获赌资1.2万元。
一审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吕某良、李某富、吴某乾(女)、王某凌、许某洁、周某平1年至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周某庆拘役半年,缓刑1年;并处7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吕某良、吴某乾、许某洁不服,提出上诉。经过法官法律释明和教育,二审审理过程中,吕某良等3人申请撤回上诉,海南二中院准许其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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