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7日消息(记者刘杰 见习记者李万内 通讯员陈丹女)被告人黄俊(化名)对海南省卫生学校四名同学的手机起意占为己有,并携带黑色蒙面头套、匕首等工具进行作案。27日,记者从秀英区法院获悉,被告人黄俊(化名)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了解,2015年1月27日22时许,被告人黄俊(化名)以找人为由进入海南省卫生学校某一宿舍楼内,发现一宿舍内有三部正在充电的手机,遂起意占为己有。离开该宿舍后,黄俊(化名)回去准备了黑色蒙面头套、学校校服及一把匕首等作案工具。次日凌晨6时许,黄俊(化名)穿上校服戴上蒙面头套并手持匕首敲门进入该宿舍,持刀威胁前来开门的被害人许开封(化名)(时年15岁),先后拿走许开封(化名)正在充电的白色果米手机1部、被害人王某(时年16岁)的白色苹果4手机1部、被害人白某(时年16岁)的白色万米手机1部,接着又持刀威胁被害人程家阳(化名)(时年17岁)交出苹果5s手机(经鉴定,苹果5S手机价值人民币3841元)1部,得手后将该宿舍门反锁并逃离现场。
经查,被告人黄俊(化名),1994年出生,系海南省儋州市人,中专文化程度。另查明,被告人黄俊(化名)到案后,于2015年9月23日带领公安民警到其朋友处找回已被损坏的白色苹果4手机及苹果5S手机。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黄俊(化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械以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手机四部,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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