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28日消息(记者刘杰 见习记者李万内 通讯员陈丹女)海口男子李某一怒冲冠为哥们儿,手持一条钢管打砸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某村文化室和一辆路过的轿车,致文化室内物品及轿车出现不同程度的损坏。28日,记者从秀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
据了解,2016年2月2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接到朋友符某打来的电话。符某称钟某叫自己到石山镇某村文化室,并扬言要殴打自己。于是,正在和朋友喝酒的李某在电话中叫符某不要去文化室。当晚23时许,李某便手持一条钢管来到该文化室,未找到钟某后即叫在文化室里的人出去。随后,李某拿起钢管打砸文化室内的物品,将文化室的5扇窗户玻璃、2张不锈钢防盗网、1张乒乓球桌及不锈钢前门打砸致不同程度的损坏。李某打砸后走到文化室外路边,看到被害人许先生驾驶一辆白色海马轿车路过,便拿起钢管打砸该轿车。经鉴定,李某损坏的5扇窗户玻璃更换修复价值人民币690元,损坏的1扇不锈钢门修复价值人民币185元,损坏的2张不锈钢防盗网修复价值人民币190元,损坏的1张乒乓球桌修复价值人民币1292元,受损的海马小轿车修复价值人民币1314元。鉴定标的总价值人民币3671元。
3月17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石山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寻衅滋事的事实。另查明,被告人李某,男,1980年出生,海南海口人,2006年11月13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该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后念被告人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遂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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