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今年起至明年我省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实施范围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区)教研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改革后,小学幼儿园教师打破原先职称制度的“天花板”,能与中学教师一同评审正高职称,成为小学幼儿园里的“教授级”老师。记者黄婷
岗位空缺,教师可在本市县范围内跨校评聘
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在本市县范围内进行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设置方案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改革前取得职务资格未被聘用,原资格继续有效
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被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原有资格依然有效,聘用到相应岗位时不再需要经过评委会评审。各市县(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
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分三个阶段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力争经过2年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平稳入轨。
准备阶段今年1月至7月
实施阶段今年7月至12月
9月至12月组织评聘。学校根据空缺的岗位数量,确定本次竞聘岗位的数量,制定具体竞聘工作方案。按不少于7人组建竞聘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确定拟聘推荐人选。通过竞聘程序,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已评未聘人员,可由学校直接聘用;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竞聘条件的推荐人选,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后再由学校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海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总结阶段今年12月至明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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