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康汉阴汤先生通过网上预选车牌号码的方式,选了一副号码为“G88C88”的车牌。当他兴高采烈去车管所办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8万元“靓号费”。对此,安康市车管所称,吉祥号牌按照数字不同要收取2-8万元不等费用,收费标准为2005年的一份会议纪要。(7月28日《华商报》)
汤先生所用的软件全称是“公安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属于国家公安部开发的一款针对所有车主的网络选号软件,目前在陕西等少数省份进行试点。想必公安部在开发此软件之初,应该没有针对“靓号”收取“天价靓号费”的意图,这从软件中没有提醒要收取“天价靓号费费”,以及公安、物价等部门没有相关规定便可以看出来。但是,既然没有此项规定,当地又是如何堂而皇之地收取费用的呢?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收费规定缘于当地“财政局和交警支队开了一个会”,以会后的 “会议纪要”为收费依据。一项涉及广大群众利益的事,也不征求群众意见,也不召开听证会,也不公开公示,光靠两个部门关起门来开会定板,是不是太拿群众利益当儿戏了?
再者,没有任何的法律法规作支撑,想当然地收费,不知作为执法机关的交警支队,怎能如此视法律为无物。依笔者之见,车管所“挟靓号要天价”是要钱不要脸的可耻行为,是对群众利益的挑战、对法律法规的漠视。
要知道,网络选车牌号是随机的,不管是“靓号”还是普通号码,都在车主的随机选择范围内,谁都愿意选到好的号码。但当办理手续时却被告知要收取“靓号费”,而没有任何预先通知和提醒提示,无异于“挟尸要价”,关键是该“尸”还不是车管所“捞”起来的,是车主个人“捞”到的,于情于理都不合,给人的感觉就是横征暴敛。
有专家表示,通过“靓号费”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是可以理解的,要知道,可以理解并不代表符合法律法规。毕竟,以此增加财政收入,不过是财政部门和交警支队单方面的“一厢情愿”。
笔者认为,收费可以,但是必须首先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或者召开听证会,无论是对“靓号”的界定还是收费的标准的确定都应该建立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而不是把车主当成任其宰割的“鱼肉”。其次,真要增加财政收入,实施“靓号”公开竞拍才是光明正大的途径。
“靓号天价费”至今收了多少、用在什么地方,有没有流入个别领导干部的私人腰包,我们都不得而知。但如此不尊重民意、不依法办事、不公开公正,长此以往,损害的自身形象,伤害的是干群关系。笔者希望,千万别让服务部门变成了“宰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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