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艘非法采砂运砂船只切割解体现场。
海口网7月29日消息(记者刘杰 见习记者李万内 通讯员严献文 金昌波摄影报道)7月29日,记者从海南省三亚城郊法院获悉,该院联合水务、安监等部门对被执行人郑某强在非法采矿罪中被没收的作案工具(18艘采砂运砂船只)展开联合执行,这是该院首次对罚没船只进行切割解体处理。
据了解,被执行人郑某强是三亚华强砂场、富运砂场老板。自2011年9月20日开采许可期限到期后,其仍擅自组织采砂船在三亚藤桥东河流域内开采,致使藤桥东河河床面积塌陷,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经查,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华强砂场、富运砂场共开采河砂价值68.3万元。2012年3月16日,郑某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11月13日,郑某强被处以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作案工具运砂船及采砂船共计18艘被予以没收处理。
据悉,涉案的18艘船只中,5艘较小船只扣押在陆地,13艘较大船只扣押在水面(其中2艘已沉没、1艘大部分沉没),现场情况较为复杂。三亚城郊法院认为,采砂运砂船体较大数量较多,长期漂在河面上,会给下游其他财产形成较大威胁,必须消除隐患。遂决定联合水务、安监等部门对没收船只进行执行,先由起吊车将船只起吊上岸,再进行切割解体,然后由货车将废铁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据了解,该法院将于7月31日前完成全部18艘采砂运砂船的切割解体。
三亚城郊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该院首次在罚没船只执行案件中采取切割解体的方式执行。以往对罚没船只的处理,大多是委托相关资质机构鉴定价值,然后以司法拍卖形式处理。但因拍卖时间较长、船只价值无法进行正常鉴定等原因,遂决定采取切割解体的执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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