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中纪委网站《<问责条例>背后的案例故事》第4篇,山东省冠县县物价局、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多名官员被点名。问责条例“背后”。中纪委点了哪些官员的名字?
本月17日,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要的制度笼子,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走向更严。
《问责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官员一走了之的问题,终身问责为党员干部量身打造了“权责终身制”。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注意到,根据条文,该条例自2016年7月8日就已施行。出台20余日,《问责条例》的效果已经显现。
2015年5月,任某受到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处分。但事情还没有画上句号。下属单位有人发表违反政治纪律言论,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难辞其咎。
该市交通运输局作为上级主管单位,其局党总支和纪检组本应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本系统作风纪律建设和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责任”并没有履行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是没有维护好。
中纪委表示,市交通运输局党总支书记闫某,作为交通运输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任某发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论及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间饮酒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闫某,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组组长刘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诫勉谈话。上述三人分别被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中纪委要求,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拒不执行上级决定
山东一物价局局长等7人受处
“物价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2015年3月至5月,山东省冠县县委巡察组对县物价局开展了巡察,明确指出了该局存在的突出问题。
然而,该局党组并没有采取坚决措施彻底整改。经过省委巡视组抽查,问题最终暴露:该局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181630元没有按要求清理。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注意到,条例明确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中纪委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巡视整改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已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县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耿增军,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远志、周春常,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保国、周君臣,党组成员、工会主席路晓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朱书光等7人不认真贯彻省委巡视组和县委意见,拒不执行县委有关决定,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性质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在先,之后更是维护组织纪律不力,最终自食其果,耿增军、张远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春常、张保国、周君臣、路晓林、朱书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派出所有“潜规则” 县公安局“一把手”被行政警告
中纪委今日发表的文章透露,曾经,河北省滦县公安局东安各庄、泡石淀派出所在辖区内企业审批、购买民爆物品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根据购买炸药数量,企业每年要向派出所交纳1.5-14万元的赞助费。
然而,钱交了,却没有任何收据。
这还不是个例。滦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油榨派出所、杨柳庄派出所、九百户派出所、榛子镇派出所、雷庄派出所六个派出所在向辖区内使用爆破物品的单位审批、出售炸药、雷管过程中,将每吨炸药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1200元,加价收取700元-1900元的服务费,将每支雷管的价格由物价部门规定的0.2元加价收取0.2元-0.95元的服务费。
无论是累计80.5万元的赞助费,还是累计119.49万元的服务费,派出所均未给企业开具任何收据,且违规存放于民警个人银行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保管,用于派出所办公经费等开支。
中纪委表示,这些所谓“不成文的规定”不仅直接侵害了群众利益,也违反了有关规定,放在账外保管,私设“小金库”,金额达199.99万元。
下属多个单位乱收费,作为河北省唐山市滦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的郑连江,对公安局所属派出所工作管理和队伍建设不够重视,对上述8个派出所乱收费、私设“小金库”等行为管理、监督不到位,维护党的群众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因而被问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中央决策落地太慢
河南问责9名“不担当”干部
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问责。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等情形。
据中纪委网站消息,为提高河南省伊洛河防护能力,中央下达补助资金1.5亿元,对其进行治理。作为重大民生工程,该项目本应于2015年完工,但督查发现,截至2015年5月,伊洛河宜阳、偃师、巩义段尚未开工建设。其中宜阳段2015年10月8日才完成招投标工作,2015年11月,部分采砂企业还未撤离。
对此,河南省委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责。3个县(市)水利部门对该工程重视不够,协调推进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县(市)政府作为领导机关,在推动工程建设过程中没有完全尽到领导、协调、督查责任,导致该项目工程延误。
为此,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政府副县长王定泽、偃师市政府副市长赵颇进行诫勉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纪委书记李勋党内警告处分;偃师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效峰行政记过处分;巩义市伊洛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马鹏飞记过处分。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阳县水利局原局长张午丙(副县级)、现任局长楚汉章、偃师市水利局局长高子炫行政警告处分;巩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王竹潭行政记过处分。
中纪委表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章规定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但当前,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以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有的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更有甚者索性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变成标语和口号、不贯彻不落实,有的贯彻执行不力,有的在贯彻中走样。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把权力与责任、义务与担当对应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作为党的领导干部,难辞其咎,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不敢反腐
山东一党报处理20余人
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原党委书记蔡晓滨、原纪委书记官明亮或许没有想到,虽然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但仍因原单位多人违纪问题被青岛市委、市纪委追究纪律责任。
根据中纪委网站的报道,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多人因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青岛日报社党委原副书记、青岛报业传媒集团原总经理王海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5名班子成员、19名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问题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中纪委表示,一个单位发生如此多严重违纪问题,暴露出的是日报社党委尤其是党委书记蔡晓滨抓党风廉政建设力度不够,对班子成员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
调查中还发现,有关人员在向王海涛行贿的同时,也曾向时任党委书记的蔡晓滨行贿。虽然蔡晓滨拒收,但作为党委书记并未能引起重视,更未举一反三,严肃查纠。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独善其身”看似合法,却为腐败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隐患。最终,蔡晓滨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日报社纪委未能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面对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不坚持原则,不敢斗争,尤其时任纪委书记官明亮对集团内部存在的请客送礼和公款宴请问题不管不问,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纪违规问题的滋生蔓延,官明亮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不愿担当、不敢担当、不真担当,主体责任就会落空,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出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出问题,党委的主体责任不可推卸,纪委的监督责任也难辞其咎。
中纪委称,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
事件查处时,蔡晓滨、官明亮已经离开原来的岗位,但仍然因在任时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受到处分。蔡晓滨、官明亮的案例说明,问责没有过去时,履责一天,追责终身。
215人收“红包”
红十字医院党政负责人双双受处
2014年9月,青海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红十字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张建青,青海省红十字医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文娟,因工作失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纪委透露,早在2004年3月,青海红十字医院与某医药公司签订药房托管合作协议。协议是签订了,医院院长张建青和院党委书记杨文娟却忽视了对托管业务的监管,对医务人员也疏于教育和管理。
2007年3月至2013年4月,在长达6年的时间里,省红十字医院近8成的医疗科室和215名医务人员收受某医药公司“红包”累计达1966余万元。36名医务人员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2名医务人员被予以批评教育,检察机关立案侦查7人。
如此多的科室和医务人员违纪违法,涉及金额巨大。张建青、杨文娟不负责、不担当,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使医院蒙受了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最终两人也难逃其咎,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中纪委表示,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的是政治使命,既要抓好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更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编造不实整改报告
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等被问责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该整改的不整改,该问责的不问责,妄想蒙混过关。”原上海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等人因对巡视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被问责。
中纪委透露,2013年4月,上海城建置业动用公款组织16人旅游三天。为应对组织调查,城建置业相关人员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并编造考察报告,统一口径欺骗组织。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这一问题并及时反馈问题线索。
对于巡视反馈意见,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并未深入调查进行整改,而是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
中纪委表示,巡视整改是政治任务,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给予诫勉谈话。朱晨红作为城建集团纪委书记,轻信不实调查结果并上报,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董事长裴建群,纪委书记张连凯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处分。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当好第一责任人,对党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对干部健康成长负责。要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
观海解局记者/温如军 值班编辑/纪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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