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受审 有价值3400万不明财产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6-08-02 07:4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证实,“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涉嫌受贿等罪案,8月1日在呼伦贝尔开庭审理。

  当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检察”发布消息说,8月1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公安分局局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房地产开发、餐饮娱乐经营等方面给予帮助,共收受财物合计人民币450余万元;被告人冯志明利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段侵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明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记者了解到,因冯志明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的审理备受关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996年,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生时,冯志明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天后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相关链接:

法制日报:呼格案,严肃追责更要理性反思
“呼格案追责结果”引追问,专家解析追责应该怎么追?
呼格父母回应呼格案追责结果:不能接受

 

 

[来源:新华社] [作者:] [编辑:王善栋]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