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日消息(记者罗津)今天(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保厅获悉,《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该规定进一步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违反规定或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生态保护红线地理界标、宣传牌和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海洋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违反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进行开发建设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海洋等有关主管部门或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或者海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有六种以下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依法划定或者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对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管理目录的建设项目予以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未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内违法建设依法查处的;未按规定受理投诉或举报的;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不按照规定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导致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相关链接:
海南五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破坏红线将被追责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