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廉政网今天(3日)发布消息,海口市琼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对大坡镇中心小学原校长张运南、大坡镇高明小学校长王传亮、大坡镇曙光小学校长符诗壮、大坡镇赞统小学校长陈奕德、大坡镇新瑞小学校长潘家焕、大坡镇中税小学校长林锦等6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的情况进行通报。
经查,张运南举办乔迁新居宴和儿子婚宴,邀请管理对象参加,收受礼金1.02万元。王传亮、符诗壮、陈奕德、潘家焕、林锦等5名校长及其他老师共24人,于2015年12月30日,非公务到甲子镇明雄饭店用餐,共计花费2350元,用餐以后,5名校长分别以所在单位名义开具450元、400元、450元、500元和550元的餐饮费票据,经张运南审批后报账(5所学校为非独立核算单位,经费存放在大坡镇中心小学账户),属违规公款吃喝,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琼山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运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撤销校长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给予王传亮、符诗壮、陈奕德和潘家焕党内警告处分。林锦在今年4月因违反群众纪律被大坡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琼山区纪委监察局决定从重处理,给予林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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