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80后”男青年李平月故意搭乘女司机运营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到了偏僻地方后持刀抢劫,并曾在海口火车站附近小树林猥亵一女营运司机。日前,海口中院对李平月作出一审判决,李平月犯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李平月,男,1987年出生,无业。曾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李平月多次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李平月以胁迫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虽有坦白情节,但考虑到李平月实施抢劫犯罪的场次多,地点隐蔽,多以驾驶电动车载客的中年女性为抢劫对象等因素,对其应当从严掌握从轻处罚的幅度。海口中院判决李平月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恶行累累
2015年5月29日15时50分许
李平月乘坐朱某开的三轮摩托车,途经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界口时,李平月持塑料玩具枪将朱某身上的约400元现金和一对重4.2克的黄金耳环抢走。
2015年6月4日10时30分许
李平月乘坐张某的营运电动车,当电动车行驶至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与粤海大道交界路口北侧路边树林处时,李平月下车持刀威胁并猥亵张某,最后将张某现金300元和一辆电动车抢走。
2015年6月5日12时许
李平月乘坐韦某开的电动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凤翔东路凤翔桥处时,李平月持刀威胁后,将韦某身上现金70元和一辆电动车抢走。
2015年6月10日22时许
李平月乘坐冯某开的三轮车,途经海口市琼山区凤翔路美舍河桥上游500处时,李平月持刀威胁冯某,将冯某身上约60元和一枚金戒指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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