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5日消息(记者刘杰 见习记者甘茜 通讯员陈丹女)5日,记者从海口秀英区法院获悉,海南省某中专院校学生张某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2月27日23时30分许,张某在海口美兰区蓝天路35号锦鸿温泉花园酒店门口处,将4小包“K粉”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购毒人员武某,交易完毕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张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200元及作案工具手机1部,从武某身上缴获毒品4小包。经鉴定,缴获的毒品含氯胺酮成分,净重1.5376克。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出生于2000年,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张某原系海南省某中专院校2015级学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张某性格外向,平时与家人交流较多,喜欢喝茶、泡吧、唱歌。同时,其较为叛逆,不服从管教,缺乏法律意识。通过庭审教育,张某对自己贩卖毒品的行为深感后悔。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毒品管理规定,非法贩卖含氯胺酮成份的毒品1.537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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