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6日消息(记者陈敬儒)8月5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阶段性降低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
根据《通知》,企业性质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降至0.5%。2016年5月-7月按20%和1%缴纳的,由省级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各市县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抵扣。
《通知》指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把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确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摆在突出位置,做好参保扩面和清欠工作,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同时,要严格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审核工作,确保基金安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期,降低保险费率,可以帮助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对于职工担心的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会不会对个人以后的养老金造成影响,该负责人解释说,阶段性降低有关社会保险费率期间,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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