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办公厅下发《海南省市县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确立考核扶贫开发工作的六大内容和指标,强力推行脱贫攻坚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我省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市县全部摘帽。
考核办法明确公布了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六大考核内容,包括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等。值得注意的是,考核办法对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了精细划分,对扶贫工作的成效要求更加严格。如精准识别中,要求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公告、公示、登记、录入、推出的精准度,对贫困人口识别和推出精准率都作明确标准,并且会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虚假扶贫现象。
扶贫达不达标,要看贫困群众的满意度。在精准帮扶考核内容中,要考核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开展帮扶工作的满意度。对于扶贫中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将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年度工作考核将与脱贫成效息息相关。扶贫考核结果要作为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扶贫考核要奖惩分明,对于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市县,会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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