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的各位选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我市将于今年下半年启动市区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将于2016年9月8日选举产生。这是全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对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国家基层政权,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因此,每位选民都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性,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以主人翁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各位选民,按照选举法规定,各政党、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各选区推荐的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经过各选区选民小组组织选民进行反复讨论、协商,并由选区选民选举工作小组在召集选民小组组长和选民小组推荐的选民代表等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的规定,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并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公布。每位选民要将素质高、履行代表职责能力强、能够体现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的人士,提名推荐和协商确定为代表候选人。投票选举区、镇人大代表时,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必须超过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方为有效。每个选民只有一个投票权,接受的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为了选出自己满意并能代表自己参与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权利的人大代表,每位选民都应当积极参加投票选举活动,严肃认真地投好自己神圣的一票。
各位选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希望每一位选民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积极投身到区、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中去。选好我市区、镇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各区选举委员会将依法加强监督,坚决防止干扰破坏选举的行为,确保我市区、镇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
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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