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岁的江苏连云港男子王某估计最近郁闷到家了。7月5日,女友李某在回家路上,被一条大狗咬伤。两天后,当王某再次遇到这条狗时,出手将其打死。7月22日,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刑事拘留,又因其打狗时,“涉嫌与他人结伙作案”,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
8月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连云分局发布情况通报,经过鉴定,被王某打死的狗系德国牧羊犬,价值3.6万元。目前,连云警方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据通报称,2016年7月5日22时21分,在“连云区龙门山庄门口,报警人称其妻子被狗咬伤。经了解,系当晚陈某(女,40岁,连云区人)家的狗上前追逐王某的女朋友李某家的小狗,期间,陈某的狗将李某手臂咬伤,后李某被家人送往医院。接着,此通报又称,经初步调查,7月7日21时许,“陈某和邻居在龙门山庄小区遛狗过程中,遇到王某和另一男子(正在追查)驾驶一辆轿车来到龙门山庄,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从轿车后备厢各拿出一把刀追逐陈某家的狗,直至用手持的刀将陈某家的狗砍伤,后王某和同行的男子两人驾车逃跑”。
事情发生后,网上一片哗然,不少网友质疑,陈某家的狗咬人在先,警方处理有失偏颇。法律人士也提出了许多不一样的看法。但是,上述这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笔者随后在网上搜到了这样一个消息:日前,为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文明程度,推动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连云港市公安局部署从6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为期15天的城区养犬管理集中整治行动。相关部门将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养犬户逐一进行排查,逐一登记记录,分类造册,建立专门档案,并通知养犬户主动积极开展集中登记工作。免疫登记后,公安机关将对非禁养犬进行登记发证,为每犬免费发放1枚犬牌,但对藏獒等烈性犬在内的22种禁养犬不予登记,本案涉及的德国牧羊犬赫然在列。
公告称,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依据《连云港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3]5号)第四条第一款予以捕杀。如果这份公告都是真的,那么,我只想说两点:
第一,根据连云港市局的规定,德国牧羊犬赫然属于22种养犬限养区禁养犬种类,陈某的这条价值3.6万元的牧羊犬是如何在公安机关通过登记的?
第二,根据连云港市局的规定,6月30日后,凡未至公安机关登记、未获得犬只免疫证明并在公共场所不采取装袋、装笼、束链、戴嘴套等安全防范措施的犬只,视为野犬,公安机关将予以捕杀。
能把人咬伤,陈某的牧羊犬显然是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理应予以捕杀,可是为什么不但不捕杀这条狗,反而把打死狗的王某刑拘呢?不知官方能不能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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