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和地方戏保护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自治区戏曲艺术与地方戏保护传承工作体系,促进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改革,完善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
《意见》指出,要实施自治区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大力扶持和加强全区特色民族戏剧和地方戏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和繁荣发展工作,培育打造草原特色戏剧品牌;根据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情况,从相关文化专项资金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地方戏事业发展,鼓励各地区整合资金参照自治区做法支持本地区地方戏事业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地方戏曲列入非遗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积极发挥乌兰牧骑在促进全区地方戏曲传承、保护、发展中的作用,整合现有文化惠民演出资金以及乌兰牧骑专项补助资金等,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支持乌兰牧骑下乡演出,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戏曲事业发展。
《意见》要求,加强地方戏曲剧本创作,通过“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调动全社会戏曲剧本创作积极性、主动性,推出一批优秀戏曲剧本;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到农村牧区为群众演出,将地方戏曲下基层演出场次列为艺术表演团体考核指标内容;坚持艺术节庆活动与惠民演出有机结合,在原内蒙古二人台艺术节等活动基础上,从2016年起每两年在基层举办一届包括蒙古剧、二人台、漫瀚剧、晋剧、评剧、二人转、蒙派京剧等演出在内的自治区地方戏剧展演;鼓励戏曲表演类民间艺人、非遗传承人参与戏曲职业教育教学,建立非遗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戏曲职业院校成立大师工作室;将转企的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民营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职称评审范围,建立完善地方戏曲专业人才培养服务体系。
《意见》还明确要求,今年底前完成自治区地方戏剧种普查工作,并建立地方戏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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