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21时45分许,海口市驾驶员陈某文驾驶琼01-38207号大中型拖拉机从定安县定城镇沿人民中路往东山镇方向行驶,21时43分当该车行驶至人民中路(天安购物广场)路段时,碰撞前方琼C37536号小型客车后,继续向前行驶接连碰撞前方由陈某妹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及林某金驾驶的琼CL386号二轮摩托车(乘坐人符某使),造成符某使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发生事故后,陈某文驾车逃逸现场。
21时45分许,定安县交警大队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12名警力到达现场,立即开展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导车辆工作;同时各警种也随即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调阅卡口视频监控、收集证据等工作,并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了解,追踪肇事车行驶轨迹。
8月10日凌晨00:10分,肇事者陈某文到定城派出所投案,定安县交警大队用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含量检测,其结果为100ml/80mg,初步定为醉驾交通违法行为,为确认为醉驾,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将其血液送去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检验,经结果认定陈某文属于醉酒后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陈某文对该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供认不讳,经过3小时的努力,定安成功处置该起交通事故逃逸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文因涉嫌醉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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