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1日召开主题为“规范引导交易行为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福州市金融商事审判报告”的新闻发布会。福州中院副院长赵彦邦代表福州中院向社会各界通报了2012—2015年度福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工作情况,发布了《福州市金融商事审判报告》,并对下一阶段金融商事审判工作形势进行分析研判。
据悉,2012年至2015年,福州法院共受理金融商事案件11151件,涉案标的总额457.15亿元。福州法院金融商事纠纷案件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与标的金额快速增长,受理案件数量从2012年1459件增至2015年的4710件,涉案总金额从2012年29.57亿元上升至2015年183.21亿元;二是实体经济对金融商事审判的传导效应日益凸显,金融借款案件债务总额再创新高,涉案总金额高达356.23亿元,占同期金融商事案件标的总额的77.92%;三是金融创新业务引发的新类型纠纷日益增多,涉及保理、应收账款质押、特许经营权质押、保兑仓业务、出口信保项下贸易融资等非典型担保方式的新类型纠纷开始进入司法领域;四是案件的审理难度加大,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活动更加复杂化、专业化,疑难案件渐趋增多,金融领域犯罪行为引发的民刑交叉问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均使金融商事案件审判面临诸多压力。
据介绍,面对新形势福州法院以服务保障经济平稳发展为己任,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全省首设金融审判合议庭,在全省率先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通过培养专家型、精英型审判团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涌现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优秀案例。其中,福州中院审理的《福建海峡银行五一支行诉长乐亚新污水处理公司、福州市政工程公司金融合同纠纷案》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指导案例发布。今年初,福州中院向社会公布了《福州法院金融商事审判十大案例(2015年度)》,通过典型个案的示范作用引导市场秩序建立,以司法公信引领社会诚信。
此外,《福州市金融商事审判报告》还对近年来审判实践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银行卡及储蓄存款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典当纠纷等六大类型案件28项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予以风险提示,并提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为党委政府、行业监管部门、金融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提供有益参考,助力社会治理创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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